第二讲 亚里士多德逻辑 思考题目
1-2节
思考题目:
亚里士多德关于逻辑的定义是什么?
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的《论辩篇》和《前分析篇》中分别对逻辑进行了如下讨论:
“一个推理是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中,有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此必然地得出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论辩篇)
“一个三段论是一种言辞表述,在这种表述中,有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于他们是这样,必然得出另外一些不同的东西。”(前分析篇)
根据亚里士多德推理有几种类型?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四种类型:
证明的推理:进行推理的前提是真的或初始的,或是这样的,我们关于它们的知识最初是由初始的和真的前提得来的
论辩的推理:从普遍接受的前提观点进行推理
强辩的推理(不一定为真)、错误的推理(推理无效,无必然得出)
区别:
证明和论辩都是依据确定的前提,推理(必然地得出)没区别,但证明的前提是对两个矛盾陈述之一的断定(规定下来的前提),论辩的前提取决于对方在两个矛盾之间的选择。证明前提一定为真,初始的规定的;论辩的前提只是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不一定为真。
什么是“四谓词理论”? 如何评价该理论?
四谓词理论是为了详细论述进行辩论方法(三段论、达到必然的得出)而被作出的,它基于句子包含主词与谓词的表述形式(S是P,S是主词,代表被谓述的事物,P是谓词,代表对主词的谓述,“是”是系词),亚里士多德提出四谓词理论以确定谓词对主词的谓述涵义,并以此对谓词进行四种划分。
谓词分为四种:定义、固有属性、属和种、偶性。
评价:用对命题和问题经验的观察进行归纳,无法论证四谓词划分的必然性;而划分所借助的偶性的定义也是使用否定的排除法导致其性质不是很清楚,同样无法保证必然性。没有真正做到提供给哲学家一种达到“必然的得出”的方法。
而他演绎法证明的问题则在于一个语词可以有多个定义,各种定义存在思辨的空间,理解可以不同,无法达到必然地出的一般性表述。
亚里士多德没有说明能否互换和是否表示本质这两个标准是建立在语言的形式上还是在具体含义上,这实际上是互相补充的,为在古希腊社会盛行的辩论特别是智者派的诡辩提出了煞费苦心的限制,也为哲学论辩和解释提供了一种理论方法,向着“必然地得出”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亚里士多德划分四谓词的原则是什么?
演绎法的证明基于主词与谓词谓述互换的可能以及谓词是否表示本质这两个标准来对谓词进行划分,即:
1.谓词与主词能否互换(互换本身这个形式上,外延) 2. 谓词是否表达本质(主词和谓词具体涵义的语义上,内涵)
定义:11(TT) ”人是理性动物“
固有属性:10(TF) ”人是懂语法的动物“
属:01(FT) ”人是动物“
偶性:00(FF) ”人是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