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逻辑学研究思维,你认同这种观点吗?给出你的理由。
不敢苟同,把逻辑和思维联系在一起,势必导致于“必然地得出”精神的背离,逻辑研究思维这一说法过于宽泛,导致其与研究思维发生、产生的过程及其规律的心理学混淆。逻辑只研究概念、判断、推理这样的思维形态,而不研究概念和判断形成的过程。传统逻辑在“思维”后加上“形式”也免不了含糊的嫌疑,他对命题和判断不加区别,这未能区别思想和思维,造成概念的混淆。哥特罗布弗雷格区分出三个层次,一个句子表达一个思想,思维是对一个思想的把握,判断则是对思想的真的肯定,而逻辑研究真,即思维的客观对象。这一区分也清晰地说明了思维并不是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故而我是不会同意这种观点的,这只会让逻辑的发展背离其内在机制,即“必然地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