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习宗教学的意义?

    一、全面了解历史,批判继承传统文化的必要途径 二、培养和树立社会成员科学的世界观和健康向上的人生观

    三、对各种体的宗教现象、宗教史的研究具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意义

    四、有助于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与宗教有关的国际国内政治,稳定社会秩序

  2. 宗教社会学。

    主要研究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宗教在社会体系中的作用,宗教在社会生活和历史变迁中的功能。开创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的杜尔凱姆和德国的马克斯·韦伯。

  3. 宗教现象学。

    最早提出这个概念的是荷兰学者向特比·德·拉·索撒耶,但范·德尔·来乌的《宗教现象学》(1933)则是这门学科成型的标志。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资产阶级鉴于战争在人们心灵上造成的创伤,进一步意识到宗教拯救的需要。一些宗教学者有感于作为宗教人类学和严格的宗教历史学的比较宗教学破坏了宗教的神圣性,转而要求宗教学能说明宗教的真实性,把种种宗教现象说成是宗教本质的直接表现。这就产生了宗教现象学的理论和方法。宗教现象学不强调研究宗教的起源及其历史,而是把构成各种宗教体系的基本现象类型化、范畴化,对之做出不带任何价值判断的客观描述。现象学的理论原则有两条:第一,不做判断,即不用哲学的预先设定去做主观的解释;第二,直观本质,即把祭祀、祈祷、忏悔、礼仪等宗教现象视为信仰者内在本质的直接体现,对之表示理解、同情和爱。但在但在宗教现象学领域中,仍有描述现象学和哲学现象学之分。

  4. 学习和研究宗教学的态度,理论和方法?【第11-19页】

    1. 科学的态度:学术需理性、信仰要宽容。
    2. 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3. 倍鉴近现代比较宗教学的合理成果。
  5. 简述宗教木质论的三种类型。【第24-27页】

    1. 以信仰为对象(神)为中心;
    2. 以信仰主题的个人体验为中心;
    3. 以宗教的社会功能为基础。

    上述三种宗教本质论都缺乏适用于一切宗教的普遍有效性,或者容易与其他的社会文化现象相混同,皆未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可。

  6. 宗教四要素及宗教定义 答: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客观存在,其基本要素分为宗教的内在因素和宗教的外在因素。内在因素有两部分:宗教的观念或思想,宗教的感情或体验;外在因素两部分:宗教的行为或活动,宗教的组织或制度。一个比较完整成型的宗教,便是上述内外四种因素的综合。四要素说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及其基本内容,为认识宗教现象提供了理论依据。

    宗教: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第37页】

  7. 灵魂观念【第42-43页】 答:灵魂观是宗教的最基本观念之一,各种宗教中的灵魂观念大体两个共同点:一,它们都认为灵魂是其所在之个体(人或物)的一切活动的生命力、原动力和操纵者,是个体之一切行为的主宰。二,他们都认为灵魂可以离开形体而独立活动,甚至会更进一步认为灵魂不会随形体的死亡而随即死亡。我们可以把宗教的灵魂观念作这样的规定:宗教所信的灵魂是寓于个体之中、赋予个体以生命力,可以独立于形体并主宰其活动的超自然存在。围绕灵魂观念产生了一系列的宗教教义与信仰行为。

  8. 至上神【第60页】 是一种建立在多神信仰的基础上、在神灵中位置较高或最高的神灵。与自然神、氏族神、职能神等观念相比较,对高位神或至上神的信仰表明,人们心目中的神灵世界已经有了秩序,神与神之间已经出现了等级制关系。

  9. 单用主神教【第64页】 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于万神般中,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和石主,众神则成为它们的下属和官你。中国古代的天地崇拜、日本的神道教、希腊的宙斯、罗马的朱比特崇拜和中国的道教属于这一类。

  10. 神性【第67页】 信仰者相信神灵经常关心并干预世界(包括自然和社会人事):相信神灵具有必要的智慧,懂得究竞通过什么样的一种安排,才能体现它对人的意愿; 相信神灵具有实现其安排和意图的超自然力量和权能,能实现和完成通过自然途径所不能实现的意图。

  11. 宗教经验【第79页】← 所谓宗教经验就是宗教信仰者对于神圣物(神、神圣力量、神性物)的某种内心感受和精神体验。

  12. 简述宗教经验的表现形式和类型。【第80-87页】

    1. 在神圣物面前的敬畏感
    2. 对神圣物的依赖感
    3. 对神圣力量之神奇和无限的惊异感
    4. 罪恶感和羞耻感、安宁感和获救感
    5. 自觉与神遭遇获与神合一的神秘感。
  13. 巫术【第98页】 巫术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区和各历史阶段的宗教现象。它的通常形式是通过一定的仪式表演来利用和操纵某种宗教信仰对象影响人类生活或自然界的事件,以满足一定的目的。巫术的仪式表演常常采取象征性的歌舞形式,并使用某种据认为赋有巫术魔力的实物和咒语。

  14. 接触巫术【第104页】 “接触法则”(Law of Contact)或“传染法则”(Law of Contagion)相信接触到了的东西就能够相互感染。据此法则,巫书施行者认为,如果要对某人某物施加所欲的作用,就可对他接触过的东西或身体中之一部分施行法术。这种以“接触法则”为原理的巫术,称之为“接触巫术”。

  15. 宗教禁忌【第107页】 由于人们对神秘力量和神圣对象在观念上有所意识,在体验上有所感受,一般就会在情绪上产生惊奇、恐惧、畏怖以及尊敬、爱戴等宗教感情。这种敬畏感往往在行为上表现出来,在人与神秘力量和神圣对象的关系上,体现为对自己行为上的限制和禁戒规定,这就是宗教禁忌。

  16. 宗教禁忌有哪些种类? 第一种:按被视为神圣事物的种类来划分禁忌的种类。

    1. 关于神圣实体的禁忌
    2. 关于具有超自然神力和神性的人或自然物的禁忌
    3. 关于神圣地点的禁忌
    4. 关于神圣时间的禁忌

    第二种:按照禁忌规定本身的表现形式和物质手段,可以把禁忌分为:

    1. 语言禁忌
    2. 行为禁忌或作业禁忌
    3. 饮食禁忌
    4. 性禁忌。
  17. 忏悔 忏悔指信徒向神承认自己有罪,借以表示对神的坚定信仰,并求得神的 宽恕和赐福的行为。忏悔在许多宗教中都是一种重要的宗教行为,是信徒获得宗教体验、实现宗教目的的重要途径之一。一

  18. 献祭【第114页】 献祭是用物质性的供品来换取神灵的帮助和恩赐的行为。据《说文》,“祭”的字义从月(同肉),从又(同手),从示(祀神)。意思是说,用手拿着肉(祭品)给神享用。《孝经士章疏》的解释是:“祭者际也,人神相接,故日际也。”两种解释,精神上基本一致:贡献牺牲,与神打交道,把人间事务(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告神灵,冀求神灵赐福,表现了人对神的依赖感和敬畏感。

  19. 祈祷,祈可以分为几种形式?【第116页】 通过语言形式和身体动作来表现信仰者内心对神的依赖感和敬畏感,或祈求神明的佑,不一定要贡献祭品。祈祷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非口头的,是对神圣对象的一种股勒的态度,无论是否伴随着出声的或吟诵的词语,都属于祈祷的范围。 祈祷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请愿式祈诗和代诗:情愿式祈诗主要是求神赐福,实现祈求者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的欲求。出别人代为进行祈祷,是为代祷。 (二)感恩式祈祷:感恩式祈祷是当人们觉得生活之中的需要得到满足时,便对他们施恩的神圣对象表示感恩戴德之情。在中国的祭天仪式中,封禅就属于感恩式祈祷。 (三)崇拜祈祷:宗教学家一般把礼拜或崇拜说成是最高的祷告形式,以为崇拜最充分地体现了人对神的敬畏感和惊异感。 (四)与神合一的祈祷:各种宗教神秘主义派别一般都强调通过崇拜性祈衬与神交通,在祈祷中获得与神直接会话以至与神合一的神秘经验。这是一种以体认神圣存在为目的的祈祷境界。

  20. 出世型宗教组织的社会作用。【第131页】 其社会作用特别是对社会政治生活发挥作用的方式,大都是间接的:而它在宗教方面的作用则较救世型组织表现得更为直接和明显。这就注定它会更多地表现出宗教的消极作用——即转移苦难人民对现实社会的注意力的作用。它的出现,常常根源于人们对现实社会的不满与失望提供了某种精神补偿。从另一方面看,它又是通过逃避社会来抗议社会,通过退出政治来参与政治的“救世”手段之一。从总的效果看,它的社会作用往往是把积极的反抗力量转化为消极的旁观者或遁世者,对于统治者维持现存秩序并不一定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