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波波颂
逻辑学科的内在机制是什么?
这个问题首当其提,足以说明它是逻辑哲学这门课程的核心。相信各位同学在经历这门课程的洗礼(nao)后心中已经有了那个答案,正如西方不能失去耶路撒冷,逻辑学科的内在机制也不能离开“必然地得出”,王路老师在《逻辑的观念》这本书的封底赫然写道“逻辑学科的内在机制决定了逻辑这门学科的产生和发展,在逻辑的发展中贯彻始终。作者围绕着逻辑的‘必然地得出’的基本思想,论述了逻辑这科学的性质……”。紧接着,王路在下半句剑锋直指国内“加字”逻辑乱象,捍卫他爱不释手的狭义逻辑定义,“……指出并批判了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只要我们顺着王路老师的心路历程摸爬滚打一番,不难看出他是在用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言必称亚里士多德和必然地得出,另一方面绝口否认加字逻辑中违背”必然地得出“的部分。
必然地得出
亚里士多德逻辑
王路以逻辑学的科学性质为基础,认为对逻辑的定义应该是绝对客观的,其内在机制也是无可辩驳的。一种理论是不是逻辑,主要并不在于它是不是叫逻辑,或叫什么样的逻辑,而在于它是不是符合作为一门科学的逻辑的性质和特征。
”我说的逻辑的内在机制就是指决定逻辑这门学科得以产生和发展的东西,而且这种东西在逻辑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必然是贯彻始终的;去掉这种东西,逻辑就会名存实亡。“(王路《逻辑的观念》p16)。
亚里士多德作为逻辑的创建者,逻辑学的祖师爷,他定下标准自然是在确定逻辑内在机制时应优先考虑的。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没有使用“逻辑”这个词,我们所谓的逻辑对应的就是“必然地得出”,“他刻画的是一种基本的推理结构,同时它也是推理所具有的一种性质,因此逻辑是关于推理的科学,并且是关于必然的推理的科学,特别是这种推理的必然性不是由内容决定的,而是由形式决定的。因此,“必然地得出”是逻辑本身具有的内在机制。”
以研究逻辑本身的角度探讨这个问题,根据“必然地得出”,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地说,在《工具论》中,有些内容是与“必然地得出”有关的,比如四谓词理论中关于形式方面的标准,三段论和与三段论相关的论述,还有关于命题形式的一些论述(《解释篇》)等等;而有些内容是与“必然地得出”没有关系的,比如《范畴篇》和《辨谬篇》中的论述,甚至在谈论“必然地得出”的《论辩篇》中,也有这样的论述,比如关于“本质”的探讨。既然能够作出这样的区别,我们也就可以非常清楚地说明什么是逻辑,什么不是逻辑。
一个推理是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中,有些东西被规定来,由此必然地得出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论辩篇》)(Now reasoning(计算;推理) is an argument in which, certain things being laid down, something other than these necessarily comes about through them. ——Topics)
“一个三段论是一种言辞表述,在这种表述中,有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于它们是这样,必然得出另外一些不同的东西。”(《前分析篇》)( A syllogism is discourse in which, certain things being stated,something other than what is stated follows of necessity from their being so. —— Prior Analytics)
从亚里士多德躬行践履创立的三段论和四谓词理论看来,“必然地得出”不是亚里士多德无缘无故提出的,而是逻辑学科的客观性质以及逻辑学科发展的方向。尤其是他对三段论推理的刻画,完全是形式的,格的定义是形式方面的句法说明,他关于三段论的式的描述是形式方面的规定,他关于三段论第二格和第三格的式向第一格的化归是形式方面的证明,因此,他的整个三段论系统是一个形式系统。只要符合三段论体系这样的形式,从真的前提必然得出真的结论。这样,三段论不仅是向着“必然地得出”这个方向努力的,而且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必然地得出’并不是思辨的、任意的,而是可以具体操作的,也就是说,这种“必然地得出”乃是可以依据一种能行的方法一步一步进行的。”这恰恰说明必然性是作为推理的科学具备的内在机制。
现代逻辑
现代逻辑与亚里士多德“必然地得出”的观点一脉相承,发展了逻辑学科,自然更是王路老师的心头爱。(为啥我感觉字里行间他对现代逻辑的爱大于亚里士多德)倒过来讲,弗雷格作为现代逻辑的创建者,如果他没有因循“必然地得出”,又怎么能够使逻辑真正发展起来呢?弗雷格醉心于研究语义和形式之间的关系,他试图通过引入符号化的概念文字来解决语义和推理问题,并建立起现代逻辑的基础。弗雷格首先构造形式语言,然后建立演算系统,消除了自然语言的歧义。形式语言构成一个形式系统,经过解释,成为一个能通过句法(即可靠性)和语义(即完全性)来确立推理的规则和范围的逻辑理论。弗雷格发明的一阶逻辑可谓是形式化的典范,客观上推动了逻辑的发展。
在现代逻辑中,我们也经常使用“形式”这一概念来修饰逻辑,那形式是不是逻辑的内在要求呢?非也!但在王路看来,“形式”根本就不是逻辑的本质,逻辑就是逻辑,它根本就不需要添加任何修饰
王路看来,逻辑的研究也是一步一步进行的,因此可能会有以下一些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