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牛顿思想的惊人特征之一就是他经验主义的广泛reach,潜在地延伸到了非物质的实体(substance),包括上帝(God)、心灵(Mind)、而且应该存在的一个不被感知的非物质媒介。虽然牛顿也被一些形而上学的原则所吸引—最为显著的是物质不能在他们所不在的地方作用的原则—这时,牛顿思想中理性主义的要素就在他努力探寻“引力之因”时最显著地体现出来了。引力因果问题对牛顿来说仍然是很伤脑筋的,他既不援引第一动因,也不
摘要 牛顿思想的惊人特征之一就是他经验主义的广泛reach,潜在地延伸到了非物质的实体(substance),包括上帝(God)、心灵(Mind)、而且应该存在的一个不被感知的非物质媒介。虽然牛顿也被一些形而上学的原则所吸引—最为显著的是物质不能在他们所不在的地方作用的原则—这时,牛顿思想中理性主义的要素就在他努力探寻“引力之因”时最显著地体现出来了。引力因果问题对牛顿来说仍然是很伤脑筋的,他既不援引第一动因,也不通过确定物质内活跃能量接受超距作用。某种程度上他被形而上学的标准所吸引,那么,因果问题就是去找到某些不可被感知的非物质中介。但是牛顿的思想有三个惊人特征,其中一个根植在另外两个之中:他承认不同种类的物质可能恰恰同时占据同一个空间中的区域。我引出这三个特征的含义。对于牛顿来说,坚持所有这三个特征会将关于引力的因果问题转换成关于不可解决的动能分配问题。更明显的,这还会侵蚀他个体化物质的方法,使我称之为“牛顿的物质计数问题”值得深省。
1.前言
对于很多17世纪的思想家,”没有两个实体可以在同一时间处于同一地点”在经院常识被直截了当地翻译为“没有没有两个东西可以在同一时间处于同一地点”这样的普遍法则;这点对于本体论上只承认物质的霍布斯主义者和将精神等同于缺乏空间的广延的笛卡尔主义者都是这样。而令人吃惊的是,在牛顿的思想中没有用到一丝这样的转化。牛顿将空间的广延定义为任意物质存在的状态,并且把传统形而上学的物体纳入他的本体论—非物质的精神、上帝和心灵—他把这些都叫做空间中的广延。如果这里有额外的精神—一些不可感的非物质实体,例如—他们也必定是广延的。两个东西可以在同一时间处于同一地点,那么如果这两个东西是上帝和任何的物质实体,或者一个心灵和一个人类肉体。而且在经验的根据上,牛顿承认任意非物质实体可能和另一类实体同时占据一个地方的普遍可能。
牛顿思想第二个引人注目的特征是他为经验主义指定的广阔范围—如此广阔以至于扩展到形而上学的传统客体。他在综合注释中写道:“从上帝的现象对待上帝显然是自然哲学的一部分”。而且十分普遍的,只要他们是通过现象来被考察的,传统的形而上学物体就与物理相关。
如果是源自神启,那么形而上学所教授的就是宗教;如果是源于五个感官的现象,那它就是关于物理的[’ad Physicam pertinet’];如果是源于我们心灵理性反思的内部活动,它就只是关于人类心灵的哲学以及它作为内部现象的与物理相关的观念。
所以当牛顿的本体论承认非物质实体时,他不会因为理性主义的考虑而保留这些物质,反而将它们安置在自然哲学的范围中,潜在地在经验的方法之内。
就算不管他的经验方法,牛顿看起来仍然对特定的形而上学原则,即对于特定的理性主义者或非经验原则有强烈的倾向。(这般原则一般被称作形而上学,我也应当使用一些专业术语,即使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牛顿自己对”形而上学“这个语词的使用,尤其是被他传统形而上学物体可能服从于经验方法这一观点所混淆)。《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蕴含了物质远距作用的可能性,如此这般恒星和行星可以跨过真空空间相互吸引而不经由任何中介介入来传递相互作用。但是牛顿考虑到这种可能性的荒谬,在他几年后给同事和神学家理查德·本特利(Richar Bentley)的信中写道:
蛮是无生命的物质应该,是无法想象的
如果伊壁鸠鲁所说的万有引力是必不可少且固有的,那么无生命的物质在没有其他非物质的介质的情况下,在没有相互接触的情况下,对其他物质起作用并产生影响,这是不可想象的。这也是我希望你不把固有的引力归咎于我的原因之一。重力应该是既存固有的,先天内在的以及对于物质来说是必要的本质,所以一个物体可以在遥远的地方贯穿真空作用于另一个物体而不经由任何其他事物的中介,通过这种方式,他们的作用和力就有了彼此传递的可能。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极大的荒谬,因为我相信任何一个有思维能力胜任哲学问题的人都不会深陷其中。引力必须由一个作用者根据一定的法则持续作用;但对于这个作用者是物质的或非物质的,还是留给我的读者来思考。
这样一来,一个物体就可以通过真空作用于另一个物体,而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扰,通过这种方式,它们的行为和力量就可以从一个物体传递到另一个物体。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极大的荒谬,我相信任何一个在哲学问题上具有胜任思维能力的人都不会陷入其中
在这里看上去肯定了经院形而上学的原则:“物质不能对在它所不在的地方产生作用”。牛顿对这一形而上学的明显倾向是牛顿思想的第三个显著的特征。
关于引力作用到底怎么产生的问题对于牛顿来说仍然十分棘手,这也是他思想中三要素所汇集而成的。或者就碰撞来说,正如我所主张的,牛顿不可能在坚持他思想三要素的同时解决他所设想的引力因果问题。这样做会将引力因果作用方式的问题转换成关于分配活跃成分和能量的不可解决的问题。更严重的是,这会削弱他个体化物质的方法,引起我所称之为“牛顿的物质计数问题”。
为了建立这个结论,我开始在第一个部分检验牛顿经验主义的性质和范围,因为这通常涉及到他物质和实体的概念。牛顿的理性主义方面体现在随后三个环节中,他考虑了关于引力因果问题的潜在解决方法。因为牛顿对超距作用可能性的立场仍然是个被长期关注的问题以及近来颇具影响力的工作,我在这个部分的论证就会停留在一些熟悉的领域。虽然我部分的目的是为说明因上述三个牛顿思想应变而引发的冲突,以期展现这种冲突如何产生我所认定的关于个体性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本文最后部分的焦点。
通过预先的准备,我注意到“超距作用”这个术语对于因果关系是中立的。它所指的是空间上分离的物质实体之间运转的力,所以它也就似乎涉及到超距作用,但这个术语本身并不意蕴含着关于引力的所有可能的因果叙述这个问题的答案。我的讨论也考虑到牛顿的猜测以及那些他提到过的主张。在他成熟的著作中,他明确地提出了这个区别,将他的假说(其适当作用仅仅是为了提供实验)限定在未发表的手稿或者《光学》的疑问中。最终,我的分析聚焦于牛顿的内部逻辑,也就是说他所使用的论证和概念。所以当我提到某个牛顿缺乏的概念,比如能量,以及这种缺失在他推理中所起的作用,我始终是处在牛顿自己的概念营造的语境下讨论他关于引力的因果问题。
物质和经验主义
在一篇未发表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的前言中,牛顿写道:
除非是在现象的限度之内,一切关于观念上物体的争论都是在做梦。在一切的哲学中,我们都必须从现象出发并且不承认除了通过现象确定下来以外的关于事物的准则、因果、解释。
这些梦中人里最声名狼藉的当然就是笛卡尔和莱布尼茨。强加于他们物理理论的先验或理性主义的限制拒斥了所有的修正,即使与之相悖的证据被发现也无济于事。笛卡尔的自然法则是不可修改的,他所声称宇宙中运动的量也不是固定的,因为这些都源自于上帝的永恒本质。相似的,莱布尼茨对充足理由的形而上学准则告诉他原子论一定是错的;以及一个物体只能在相近的情况下上作用于另一个物体的原理,他声称存在物质漩涡,因为可观测的物体的引力效应必须由接触产生。因为这种形而上学的准则神圣不可侵犯的,所有的主张都是正确地从那种崇高的地位继承下来的。对比之下,牛顿的经验方式否认了非数学命题至高无上的地位,反而从根本上可以说是一个可修正的程序。《原理》的第四个规则为受限制的修正创造了空间,通过容许进一步的考察可能揭示作出“更加确切”假设的需要,或者证明他们是“对例外有责任的”。而且牛顿的为读者写的前言考虑到了更多巨大的修正;他写道他的著作不仅可能揭示了这种哲学思维模式,它更可能通向“一些更真实的”。
牛顿的经验主义在他的物体或者物质概念里是很明显的。他概念的基础在De gravitatione里得到了发展,在一个他早期的手稿中他将自己放在了笛卡尔的极大对立面—牛顿会“冒险去处理他的幻想”